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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培训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09-11-04 15:5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字号:

   发证部门:广东省交通厅、广州港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2]501号)及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港口经营许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05]386号)的精神,我中心开展以下培训项目:

类别

培训时间

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证

4

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相关教育

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员考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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