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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7-25 17:3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州港务局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加强消防控制室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凡是按照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企、事业单位,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职业资格证书,重点单位不少于6人,一般单位不少于4人。未配齐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的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场所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下罚款。

为提高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技能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防控火灾能力,我中心联合广东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共同举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自动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等值班人员;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管理人员;

3、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55周岁且身体健康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学费标准:

学习费用2600元,鉴定费用240元/人,总计2840元/人。

四、培训时间

月份日期期数

7月7月9-20日1804期

8月8月6-17日1805期

9月9月3-14日1806期

10月10月10-19日1807期

11月11月5-16日1808期

12月12月3-14日1809期

如需参加培训,请于开班前3日报名,报到注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A4)复印件2份、小二寸蓝底免冠彩照6张(尺寸:3.5cm*4.5cm)、学历证书原件及彩色(A4)复印件1份。

五、培训内容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中国消防协会统编教材安排理论和实操教学。课程安排:第一阶段10天,全天教学;第二阶段国考鉴定前复习培训时间另定。

六、培训目标

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统一制作的建(构)筑消防员结业证书,在此基础上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可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制作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七、上课地点

天河体育中心游泳馆二层西侧。

八、其它事项:

(一)上课第一天收费(缴费方式:现金或转帐)。

单位名称: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

账号:3602001119201279780

开户行:工行同福中路支行

(二)参加培训以自愿为原则,额满为止。

(三)此培训通知已挂在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网站,登陆“http://www.gisrc.cn/”,点击“培训业务”,再点击“培训通知”,可查看此培训通知并下载附件。各单位请于开班3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前传真或发邮件至我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8448465813268390119

传真:84419622邮箱地址:gwj173@126.com

附件1:报名回执表 附件1.doc

附件2: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料 附件2.doc

 

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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