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资和港澳资本,自贸区内外资企业除外)
00748332401004090003440100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5日内审核完毕,予以或不予以登记。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三、办理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办理权限
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由广州港务局实施许可。(有效期:从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5.《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6.《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七、受理
序号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 020-38920406 2 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7号港口大厦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39099366 3 广州港务局黄埔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82152310 4 广州港务局内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3楼办证大厅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61222305 5 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环城东路47号2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84823124 6 广州港务局五和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滨江大道1号湖景居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36834361 7 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办证窗口 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石巷路5号口岸大厦2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82768242
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无申请表格,以正式上报文件提交申请。
十、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传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