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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8 14:4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字号: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资和港澳资本,自贸区内外资企业除外)

00748332401004090003440100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5日内审核完毕,予以或不予以登记。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三、办理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办理权限

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由广州港务局实施许可。(有效期:从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5.《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6.《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附件2





七、受理

序号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

020-38920406

2

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7号港口大厦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39099366

3

广州港务局黄埔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82152310

4

广州港务局内港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3楼办证大厅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61222305

5

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环城东路47号2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84823124

6

广州港务局五和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滨江大道1号湖景居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36834361

7

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办证窗口

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石巷路5号口岸大厦2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020-82768242

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无申请表格,以正式上报文件提交申请。

十、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传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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