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及名称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00748332401004260003440100)
二、办理对象
从事水运工程监理的组织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交通部办公厅质监字[2007]246号)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第71项。
四、办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从事相关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3.具有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等。
五、申请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和制度;
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以及上述人员劳动关系及社保证明(复印件1份);
6.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7.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六、表格下载
七、办理流程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窗口(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20-38920406
电子邮箱:gwjgjc@gzport.gov.cn
受理时间: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四);
9:00-12:00,13:00-15:00(周五)
十、取件方式(自取、EMS邮递)
十一、到场次数、承诺时间
最少到场1次,20个工作日
十二、监督机构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09室
联系电话:020-38920000-6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