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00748332401004110013440100
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
二、行政相对人
在港区水域修建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企业法人、个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四、办理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广州港总体规划;
(二)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申报资料齐备、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申请表(一份):带有发文字号的文件中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位置、与通航有关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净空尺度及埋设深度等技术数据等。
(二)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三)提交建筑物有关图纸(一式四份):
1、所在河段水下地形图: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1000米以上的,测量范围为施工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1000米,测图比例1:5000;施工地点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1000~5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500米,测图比例1:2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小于5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200米,测图比例1:500。测量图应标绘出建筑物平面布置及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截至提交资料当日,距测图日期不应超过一年。
2、过船建筑物还需要提交该建筑物的结构型式、规模、通航标准、通过能力等设计资料以及该建筑物上、下游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3、 修建跨(过)河缆线、管线须提交标明比例的轴线图,轴线图应当标明跨(过)河缆线、管线所在断面的航道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通航净空尺度及埋设深度等技术数据;
4、建筑物纵断面设计图和总体平面布置设计图,图中应标明与通航有关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净空尺度及埋设深度等技术数据。
以上图纸平面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统,高程采用珠江基面。
(四) 修建拦河、跨(过) 河、临河建筑物行政相对人需提交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
备注: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并加具申请单位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020-38920406
受理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四);
9:00-12:00, 13:00-15:00(周五)
十、送达
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传 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ilazysoft.com/gzsgwj/bgxz/201509/DCNPGODTNQTXTP5H0WGCW4DRF5WWK2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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