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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办事指南之一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09-30 17:0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字号: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00748332401004300023440100

在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申领或危险货物临时港口作业许可以及作业范围、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审批

二、行政相对人

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除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演练;

(六)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五、申请材料

(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一份);

(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平面布置图和配备应急人员、应急设备设施清单(一份);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一份);

(五)申请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延续手续时,还应当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一份)。

(所有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020-38920406

电子邮箱:gwjgjc@gzport.gov.cn

受理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四);

          900-12:00 13:00-15:00(周五)

十、送达

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港务局办证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一、监督机构

广州港务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

邮政编码:510100

监督电话:020-83050231  

    真:020-83050343

电子邮箱:gzgjcs@gzport.gov.cn       

十二、表格下载及有关信息查询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ilazysoft.com/gzsgwj/bgxz/201305/PMW45T0MP3EB8OEUHHTAVRK3NIT83ZNI.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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